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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火车站,警匪勾结共牟利 [原创 2005-12-06 20:23:05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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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看大图  上次和QQ连线的主持人谈火车站的乱象,我提到了一个案子,就是成都火车站的警匪勾结的事,当时他好象还不怎么信我的话,我把当时的原话放在这里:(QQ网新闻频道报道的网址: http://news.qq.com/a/20050920/001786.htm )




蜀狂 16:18:52 

不仅仅是广州火车站,我所去过的火车站,比如成都的,比如北京的,比如重庆的,广州我的也去过,都是很混乱的。前段时间,成都火车站就发生一个案子,民警和扒手联合,作案了很多起,后来被发现了,有好多个民警都被牵扯了进去 

QQ连线主持人 16:22:34 
你自己有没有亲身经历过? 

蜀狂 16:23:39 
在火车站,我最常遇到的就是假发票,黄牛票和非法拉客,他们为什么这样猖獗?我想除了因为火车站人流量大,难以管理是原因之一,还有就是,他们当中一些人或许和某些部门是有“关系”的 

QQ连线主持人 16:23:47 
没有确切了解的时候,最好不要妄下结论 

蜀狂 16:25:17 
有一次在重庆火车站,我排队买票,人很多啊,又是冬天。于是不断有人来问我要不要买票,可以不排队,只不过要多给一些钱,他们有关系.我想,既然是多给了钱,我付出了的,也不算投机倒把,于是跟着一个人去买票,他把我直接到兽票的里面,维持秩序的民警没有阻拦.他就给卖票的那人打了个招呼,于是,我就顺利地不用排队就买到了票 .真实的,2004年的春节吧,我从广东的湛江坐火车到重庆的,在重庆玩一天,回成都时买票是真实经历 

QQ连线主持人 16:28:38 
还好,不是被打劫,, 

蜀狂 16:30:10 
是的,我没有遇到过打劫,不过遇到过骗子。在成都火车北站,我一个人在那买东西,因为那里有个图书批发市场,我常去那里。有一次,一个中年人,看起来很老实的,他对我说,他是外地人,钱被偷了,现在身无分文。我很同情他,我问我可以帮他什么忙不,他说他还有一个手机,可以价格便宜一点卖我,他拿出一个TCL的彩屏手机,他说手机没电了,开不起机,开机显示一下就关了,我也没多想,就花了300买了。结果拿回来才是个手机模具,跟玩具一样,根本不能用 

QQ连线主持人 16:34:49 
太郁闷了 

蜀狂 16:35:38 
今年暑假去北京,在西客站遇到一个开出租车的,又把我蒙了 我是第一次去北京,我有朋友在丰台区,那里离西站很近,打的只需要最多十多元,他们来接我的时候就只用了12元。后来一天,我一个人西站买回程的票,回丰台的时候,因为距离太近,很多出租车都不愿意搭我,最后找一个出租车,可能是野的,事先我们商量好了价,他非要25,最后说成20。但是在半路上,他就变了,说路太远,要加钱,30才行,否则就要把我甩在半路上,我也难得跟他理论了,30就30吧 

QQ连线主持人 16:39:32 
不要打这种黑车 一个网友因为上了黑车,被人打耳光又被勒索 

蜀狂 16:40:43 
谢谢你的提醒,以后得注意了,呵呵 跟那些遇到生命安全的人比较起来,我还真算是幸运的。但是,我现在的幸运,也不能保证我以后也会同样的幸运,我在幸运的同时,也其他人正在遭遇不幸。所以,对于火车站的管理,还应该加大力度,让更多的人,都能够“幸运”,能够平安


  今天无意中在《成都商报》上看到这个案子终于了结了,题目是:《一审宣判:11勾贼警察全部领刑》:

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昨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 

  据新华社贵阳12月5日电 贵阳铁路运输法院5日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“警贼勾结案”作出宣判,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查明,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4个警务队共12个警组,轮流在站台、售票厅、候车厅等处值班。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间,张保观、李东升等11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,经共同或分别与他人共谋,利用工作之便,在明知赖俊成、王平、欧建、吕林富等人系“宜宾帮”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,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。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“班费”,如果有旅客报案,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,还要按比例收取“烤火费”,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。其中最少的获得赃款数千元,多的数万元。

    各被告人在收取保护费后,则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,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,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,各被告人身为人民警察,放纵盗窃分子实施犯罪行为,置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于不顾,社会影响恶劣,犯罪情节严重,应以徇私枉法罪依法惩处。徇私枉法罪的本质特征是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诉讼行为的枉法性,在本案中体现为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其受到追诉。各被告人为了达到向扒窃人员收取钱财的目的,对其违法行为采取放任不管、不查禁、不予立案等手段,致使盗窃分子长期实施犯罪行为不能立案而免受法律追究。各被告人的行为既有积极的包庇行为,又有因职务行为应当作为而消极的不作为行为。因此,各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种故意包庇徇私枉法的行为。

    此次一审判刑的11名被告人中,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;被告人冯桃、宋宁、彭勇、林维、智勇、李东升、崔少峰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;其余接正锦、金国玉、程辉等3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至5年。
相关报道见■17 
 



78页判决书讲述犯罪过程


   昨日,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3起案件分别公开宣判。厚厚的3份判决书页码总共多达78页。判决书里,法院共罗列了24笔事实,一一细述11名被告人的犯罪过程。

放贼进站扒窃 值班室里收“班费”

    2003年5月至7月,彭勇所在警组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,彭与警长周某、警员宋宁(另案处理)共谋后,多次放扒窃人员王平、欧建等人进入候车厅扒窃旅客财物,对其违法行为也不查处。彭勇等人还从扒窃人员身上收取所谓的“班费”私分。收费标准为,一个大班(即一个夜班和白班)每放一个扒窃人员进站收取600元。事后,扒窃人员王平等人按照彭勇与周某、宋宁等人清点的人数,竟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,向该警组交纳现金。仅这段时间,彭勇就分得“班费”9000元。

检查组来了 警长通风报信

    去年12月至今年1月,被告人宋宁担任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。这期间,宋与警员崔少峰、邓某(另案处理)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,经过共谋后,多次放任赖俊成、欧建等扒窃人员进入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。与彭勇警组不同,宋宁警组每个大班对进站扒窃人员每人收取400元的“班费”。

    宋宁警组还按盗窃金额1000元以上返40%的标准收取“烤火费”。扒窃人员欧建还指使胡某某为宋宁警组办理银行卡,直接将赃款存入其卡上,共存款5万余元。如果车站遇上检查组检查时,宋宁会用电话向欧建通风报信。 

主动打电话 邀贼来行窃

    张保观是原成都车站派出所民警,案发前是成铁公安处龙潭寺派出所一名警长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。

    法院查实,早在2000年9月的一天,张保观在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担任警长期间,便与扒窃人员吕林富商议,张允许吕等盗窃人员进入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盗窃,张当天便收了吕2000元。此后至2001年3月期间,张保观与朱某、黄某在候车厅值勤期间,多次放吕等人进站扒窃,并收了吕等人交纳的1.1万元“班费”私分。2001年,张保观等人在候车厅值勤期间,又多次放王平、赖俊成等扒窃人员进站扒窃,并按每个大班每人200元至800元的标准收取“班费”、“烤火费”,并由警组私分。

    证人张某证实,张保观在一次摆谈中谈到,有一个白班是星期天,张见车站没有检查组来,便主动给王平打电话,让扒窃人员进站扒窃,王平问张可以进几个人,张竟然说“你们有多少就来多少”。当天中午,竟涌进来十七八个贼。证人杨某、冯某都证实:“收取‘烤火费’是从张保观开始的。”时间大概在2001年、2002年期间。本报记者 黄庆锋 
 


  对此事,我也不再做任何评价了,我只希望社会上少一些这样的事情,我们多一些平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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